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鲜霞,女,汉族,河南省汝阳市。
被申请人:许敏,男,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申请人:毛翠霞,女,汉族,住址同许敏。
审理经过
王喜合、李彩霞、李鲜霞、李寒峰、李志锋诉许敏、毛翠霞、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支公司、英大泰和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李鲜霞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许敏、毛翠霞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李志锋自愿用其名下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新街交叉口西北角九都新天地4幢3层8-301号房屋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鲜霞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许敏、毛翠霞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