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屠金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玥,湖北建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淑文,湖北建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魏宏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李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审理经过
原告屠金金与被告魏宏刚、被告李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屠金金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于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屠金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元,由屠金金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 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 妍 书 记 员 杨虎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