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18号西雅华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1442761X。 负责人:李杨,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汉祥,男,该支行职员。 被告:邓柳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诉被告邓柳斌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260元,合计3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鲍晓强 人民陪审员 白 萍 人民陪审员 王雅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 记员 覃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