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仁寿民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青神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交通街2号。
负责人:邓光辉,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万昌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阳新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仁寿民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青神分公司与被告万昌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仁寿民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青神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仁寿民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青神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由原告仁寿民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青神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