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久诚维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北路87号1单元5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335815792。
法定代表人:王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丁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武汉仲裁委员会(2020)武仲裁字第015100005号裁决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北久诚维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纯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275.27元;作出(2021)鄂08执217号之三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丁纯名下号牌号码为鄂H×××××的思威牌车辆,因车辆未控制,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评估拍卖。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股票股权、车辆和不动产等财产。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汉仲裁委员会(2020)武仲裁字第015100005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