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田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保全人:刘福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田庄与被保全人刘福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田庄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刘福友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不动产等价值26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自愿以网络执行查控为准)。申请保全人田庄已交纳保证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田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查封被保全人刘福友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期限一年)、不动产(期限三年)等价值26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保全人田庄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