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
何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
刘玉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案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98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玉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楠借款3500元;
二、驳回原告何楠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玉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