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文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曲靖市麒麟区。
被执行人云南汇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89642590L
法定代表人:闫政柏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吴文庆与被执行人云南汇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的(2020)云0302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权利人潘平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67838.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信息、无房产信息、冻结其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一个,账号为13×××12。经执行法官对住所地走访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根据本案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4584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