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成军,男,****年**月**日出生,中专文化,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在河南省林州市。因酒驾于2018年1月12日被暂扣驾照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12月2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虎检刑诉〔2021〕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成军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中止审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建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