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栗茹,女,汉族,住襄垣县。
被告:李波,男,汉族,住襄垣县。
审理经过 原告栗茹诉被告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栗茹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栗茹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栗茹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栗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