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任际厚,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审理经过
原告程立强与被告任际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程立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程立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程立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程立强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肖承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