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立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浪县。 申请执行人:李银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浪县。 被执行人:陈琢川(曾用名陈源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现羁押于甘肃省武威监狱。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立功、李银花与被执行人陈琢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陈琢川被判处刑罚,现正在监狱服刑,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陈立功、李银花同意由我院向有关部门给其报请司法救助,其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19)甘06刑初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叶 文 宝 审 判 员 刘 永 珠 审 判 员 陈 树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夏忠堂书记员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