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书学,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农民,现住贵州省望谟县。
被告:罗细旭,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农民,现住贵州省望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书学诉被告罗细旭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书学以与被告罗细旭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书学申请撤回诉讼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书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黄书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