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麦池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国键,广东兴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允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鹤山市。
被告:夏文雄,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麦池苟与被告杨允福、夏文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8月16日向原告麦池苟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麦池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麦池苟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94.02元,减半收取计1447.01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麦池苟受理费1447.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