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良,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曾攀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申请人:曾馨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审理经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处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案(2021)湘0382财保5号民事裁定已生效。经本院立案保全,已冻结曾攀峰、曾馨槿持有的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冻结曾攀峰、曾馨槿名下银行账号,但实际冻结银行存款约4,000元。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韶山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2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