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冰,****年**月**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汤原县,住汤原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7年2月22日、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2日、2020年2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 被告人宋红军,男,****年**月**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汤原县,住汤原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9年3月3日、2018年3月3日、2019年3月3日、2020年3月3日被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汤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汤检诉刑诉(2020)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冰、宋红军犯盗窃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宋红军脱逃,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滕东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玮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