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德州市万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永兴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周书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麻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德州市万众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麻胜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德州市万众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德州市万众物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德州市万众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元,由原告德州市万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