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晓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现住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璇,山西恒至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文水县鹏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耀堂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县支公司。
负责人:宋鑫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时光,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振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文水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晓宇诉被告文水县鹏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县支公司、李振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晓宇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晓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7元,减半收取633.5元,由原告尹晓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