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改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个体。

被执行人:杜福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个体。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宋改兰与被执行人杜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宋改兰依照(2015)东民初字第692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经申请人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