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大世界娱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袁中华。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大世界娱乐有限公司、袁中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诉讼费200.0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21)粤0306执12836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 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廖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