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旖旎,女,汉族,1997年11月1生,住新乡市。
委托代理人:王兰华,河南易禾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郝文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旖旎诉被告郝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旖旎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郝文涛名下豫B×××××号牌小型轿车或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郝文涛名下豫B×××××号牌小型轿车或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