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玉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黄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谢圣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当涂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田玉庭与被执行人黄寅、谢圣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304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35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黄寅、谢圣高银行账户,因所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田玉庭与被执行人谢圣高达成执行和解:一、由法院从被执行人谢圣高已冻结的账户中将余额6600元进行划拨,被执行人谢圣高另行给付4000元;二、余款及利息、诉讼费于2018年1月1日前给付完。三、申请执行费359元从划拨的6600元中直接扣除。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5)当民一初字第00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立平 审判员 水从忠 审判员 李昭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