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怡,女,****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豫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帅,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申杰,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豫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怡诉被告王申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怡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怡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