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张力申请樊卫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238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5月12日,查封樊卫卫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西路155号天集青云明珠**栋*单元****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