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詹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影与被告詹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张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张影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影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晓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