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环湖西路15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XDYT5K。 法定代表人:陈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南,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蒋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审理经过
原告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蒋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心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