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国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冬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省永强物流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法定代表人:冷波,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长春市国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永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吉林省永强物流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2020)吉710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