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丽春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1)湘312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友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龙林平 书 记 员 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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