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丽春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1)湘312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友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龙林平 书 记 员 张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