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明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X县X镇X组人。
被执行人:肖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县X镇X街X家属院。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芮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肖岩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肖岩在中国工商银行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21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