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贺桐,男,1968年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执行人河北华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67092585H

法定代表人姜保辉,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16)冀1025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张贺桐与河北华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北华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故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中止本院(2016)冀1025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中止情形消失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时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吕元合

审判员  陈妹菊

审判员  张江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瑞磊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