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徐武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徐武斌受贿、贪污、行贿罪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徐武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支付罚金人民币300000元,但被执行人徐武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武斌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 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