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德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灌阳县,被告:杨培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德勇与被告杨培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周德勇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德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69元,本院依法决定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