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滕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翟美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铭,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景旺,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城南大道西侧维天大厦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亚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振龙,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滕雷、翟美娥与被告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滕雷、翟美娥于2021年8月27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滕雷、翟美娥自愿撤回起诉,是自主行使法律赋予其诉讼权利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滕雷、翟美娥撤回对被告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滕雷、翟美娥负担(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