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臣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西峡县。

被告:朱宝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冯臣芹与被告朱宝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朱宝学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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