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传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燕燕,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泽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传明与被告胡泽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传明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传明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传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李传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