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英,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闫海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闫爽与被告闫海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闫爽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闫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闫爽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闫爽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