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双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娣,开封市龙亭区俊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陈国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双红诉被告陈国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唐双红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原告唐双红自愿撤回对被告陈国纪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双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唐双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彭超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