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敏娟。
被执行人:谢玉文,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玉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1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欠款及利息共计85133.99元,本案执行费1177元。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理财产品、车辆、不动产、股权及收益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也已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