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庆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河北询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宏爱伟,河北询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被告:任德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强县。
审理经过
李庆芝与李敬、任德柳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李庆芝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庆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庆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