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蚌埠市蚌山区雪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味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0011289U。
法定代表人:崔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峰,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蒋全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敏与被告安徽味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蒋全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5元,减半收取计1153元,由原告负担,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