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顺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被执行人:卢殿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顺堂与被执行人卢殿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3973号民事调解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效力。申请执行人马顺堂于2021年1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8日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卢殿俊在银行的存款19845元,申请执行人马顺堂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出具被执行人卢殿俊已偿还借款155元并放弃对迟延履行利息执行的证明一份。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39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