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宏雨。 被执行人高丛聪。 被执行人蔡亚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宏雨与被执行人高丛聪、蔡亚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执案件:(2020)鲁0203执2875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欠款分期履行。现两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并交纳案件执行费15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45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莹莹 审判员 荆 雷 审判员 徐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田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