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申新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058796216T。 法定代表人:田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素婵,该公司职工。 被告:昝政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申新泰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昝政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河南申新泰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申新泰富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申新泰富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申新泰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晓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会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