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玉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被执行人:谢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娟与被执行人谢静抚养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5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恢74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申请执行期间为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东晓 审判员  初长青 审判员  王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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