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南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告:汤鹏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宗峰,上海申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南洋与被告汤鹏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南洋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汤鹏宇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南洋撤回对被告汤鹏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南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