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风志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房。
法定代表人:罗小冬,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朝,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琼,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风志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陕西风志腾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风志腾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风志腾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46元,减半收取3573元,由原告陕西风志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