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云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系申请人之兄。
被申请人:苗志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被申请人:任会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云飞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苗志利驾驶任会宾所属的冀AM27T3小型普通客车。申请人周云飞提供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灵寿支公司出具价值6万元的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云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人苗志利驾驶任会宾所属的冀AM27T3小型普通客车。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周云飞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