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都市人,住化隆县。 被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化隆县人,住化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马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达成处理协议,现原告孙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计765元,由孙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冶青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候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