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玉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无锡市雅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路470-1。
法定代表人:许如茹。
被告:钱国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玉新与被告无锡市雅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钱国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2020年9月9日原告赵玉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玉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玉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