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唐军,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唐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执监1091号指定,贵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03民初8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